致同研究: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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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在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此外,2025年3月,致同正式出版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引系列第五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披露示例(2024)》,并已登陆各大电商平台发售。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准则(CAS 22、CAS 37等)、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股份支付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股票期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这里的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职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职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或集团内其他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职工也可以放弃该权利。企业赋予职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实质上为股票期权,企业应当将该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确认的费用总额等。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一、准则相关规定与监管指引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部分摘录)
四、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2.股票期权
对于授予的存在相同或类似可观察市场报价的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相同或类似可观察市场报价的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在市场交易的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因而需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其公允价值。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期限;(3)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的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此外,企业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还应当考虑相互独立、熟悉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期权价格时会考虑的其他因素(如提前行权的可能性等),但不包括那些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不考虑的可行权条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例如,因期权不能自由转让或因职工须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行使所有可行权期权的,在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应当考虑预计提前行权的影响。再授予特征,是指只要期权持有人用企业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支付行权价格以行使原先授予的期权,就自动授予额外股票期权。对于具有再授予特征的股票期权,在确定其公允价值时不考虑再授予特征,而应在发生后续授予时,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处理。
另需说明的是,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相互独立、熟悉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价格时不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那些仅从单个职工的角度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并不影响相互独立、熟悉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确定期权的价格,因此,在确定相关期权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此类因素。
下面进一步具体说明估计授予职工的期权价格所应考虑的因素:
1.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的估计
在估计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和股利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当前市场或协议交换价格所反映的价格预期。类似地,在估计职工股票期权提前行权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外部人基于授予日所掌握信息做出的预期,这些信息包括职工行权行为的详细信息。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来波动率、股利和行权行为的预期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时,应将区间内的每项可能数额剩以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上述输入变量的的期望值。
一般情况下,对未来的预期建立在历史经验基础上,但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未来与历史经验的不同,则应对该预期进行修正。未经上述调整的历史经验对微量的预测价值很有限,而且有时可能难以获取历史信息。因此,企业在估计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经验合理预测未来的程度和能力,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历史信息估计波动率行权行为和股利。
2.预计提早行权
从实务来看,职工经常在期权失效日之前即行使股票期权。考虑预计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影响的具体方法,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估计预计提早行权时都要考虑下列因素:(1)等待期的长度;(2)以往发行在外的类似期权的平均存续时间;(3)基础股份的价格(根据历史经验,职丁在股价超过行权价格特定水平时倾向于行使期权);
(4)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层次(根据历史经验,高层职工倾向于较晚行权);(5)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一般而言,职工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动率的股份的期权)。
如前所述,将对期权预计期限的估计作为期权定价模型的输人变量,可以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考虑提早行权的影响。其中,在估计授予一个职工群体的期权的预计期限时,企业可用加权平均方法估计该群职工的整体预计期权期限。如果能根据职T行权行为的更详细数据在该职T群内恰当分组,则企业可将具有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分为一组,在此基础上将授予的期权分不同组别进行估计。
在有些情况下,上述分组方法很重要。期权价值不是期权期限的线性函数,随着期权期限的延长,期权价值以递减的速度增长。例如,如果所有其他假设相同,虽然一份两年期的期权要比一份一年期的期权值钱,但达不到后者价值的两倍。这意味着,如果估计期权授子的职工群中各职工之间存在较大的行权行为差异,则以职.T个人期限预计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总期权价值,将高估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如果将授予的期权依照行权行为分为不同组别,因为行权行为类似,所以,每个组别的加权平均期限都只包含相对较小的期限范用,这将减少对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的高估。
采用二项模型或其他类似模型时,也应做类似考虑。例如,对于向各层级职工普遍授予期权的企业,如其历史经验表明,高级管理人员倾向持有期权的时间比中层管理人员更长,基层职工则倾向最早行使期权,则以具有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组为基础划分期权授予,将更能准确地估计企业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
3.预计波动率
预计波动率是对预期股份价格在一个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波动金额的度量。期权定价模型中所用的波动率的量度,是一段时间内股份的连续复利回报率的年度标准差。波动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计算时使用的是何种时间跨度基础上的价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价格。
一个期间股份的回报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衡量了股东从股份的股利和价格涨跌中受益的多少。股份的预计年度波动率是指一个范围(置信区间),连续复利年回报率预期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概率大约为2/3(置信区间)。
估计预计波动率要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企业有股票期权或其他包含期权特征的交易工具(如可转换工资债券)的买卖,则应考虑这些交易工具所内含的企业股价波动率。
(2)在与期权的预计期限(考虑期权剩余期限和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大体相当的最近一个时期内企业股价的历史波动率。
(3)企业股份公开交易的时间。与上市时间更久的类似企业相比,新上市企业的历史波动率可能更大。
(4)波动率向其均值(即长期平均水平)回归的趋势,以及表明预计未来波动率可能不同于以往波动率的其他因素。有时,企业股价在某一特定期间因为特定原因剧烈波动,例如因收购要约或重大重组失败,则在计算历史平均年度波动率时,可剔除这个特殊期间。
(5)获取价格要有恰当且规则的间隔。价格的获取在各期应保持一贯性。例如,企业可用每周收盘价或每周最高价,但不应在某些周用收盘价、某些周用最高价。再如,获取价格时应使用与行权价格相同的货币来表示。
除了上述考虑因素,如果企业因新近上市而没有历史波动率的充分信息,应按可获得交易活动数据的最长期间计算历史波动率,也可考虑类似企业在类似阶段可比期间的历史波动率。如果企业是非上市企业,在估计预计波动率时没有历史信息可循,可考虑以下替代因素:
(1)定期向其职工(或其他方)发行期权或股份的非上市企业,可能已为其股份设立了一个内部“市场”。估计预计波动率时可以考虑这些“股价”的波动率。
(2)如果上面的方法不适用。而企业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自身股份的价值,企业可考虑类似上市企业股价的历史或内含波动率。
(3)如果企业未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自身股份的价值,而是采用了其他估价方法对自身股份进行估价,则企业可推导出一个与该估价方法基础一致的预计波动率估计数。例如,企业以净资产或净利润为基础对其股份进行估价,那么可以考虑以净资产或净利润的预计波动率为基础对其股份价格的波动率进行估计。
4.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基础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可现金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基础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类似地,如果职工有权取得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也不应考虑因预计股利而进行调整。
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没有要求权,对股份或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估计就应考虑预计股利因素,在估计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时,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中应包含预计股利,即从估价中扣除预计会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现值。期权定价模型通常使用预计股利率,但也可能对模型进行修正后使用预计股利金额。如果企业使用股利金额,应根据历史经验考虑股利的增长模式。
一般来说,预计股利应以公开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不支付的股利且没有支付股利计划的企业应假设预计股利收益率为零。如果无股利支付历史的新企业被预期在其职工股票期权期限内开始支付股利,可使用历史股利收益率(零)与大致可比的同类企业的股利收益率均值的平均数。
5.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指,期权行权价格以该货币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基于期权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虑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的零息国债当前可获得的内含收益率。如果没有此类国债,或环境表明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不能代表无风险利率,应使用适当的替代利率。同样,在估计一份有效期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相等的其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如果市场参与者们一般使用某种适当的替代利率而不是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来确定无风险利率,则企业也应使用这个适当的替代利率
6.资本结构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期权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业签发的。当这些股票期权行权时,签发人将股份支付给期权持有者。这些股份是从现在的股东手中取得的。因此,期权的行权不会有稀释效应。
如果股票期权是企业签发的,在行权时需要增加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通过正式增发或者使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假定股份将按行权价格而不是行权日的市场价格发行,这种现实或潜在的稀释效应可能会降低股价,因此,期权持有者行权时,无法获得像行使其他方面类似但不稀释股价的期权一样多的利益。这一问题是否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价值产生显著影响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行权时增加的股份数量(相对于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等。如果市场已预期企业将会授予期权,则可能已将潜在的稀释效应体现在了授予日的股价中。企业应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行权的潜在稀释效应,是否可能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构成影响。企业可修改期权定价模型,以将潜在稀释效应纳入考虑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布莱克一斯科尔斯一默顿”期权定价模型,由于其未考虑在期权到期日之前行权的可能性、在期权期限内企业股价预计波动率和该模型其他输入变量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无法充分反映前述因素对相关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因而可能影响其对某些股票期权的适用性。对于期限相对较短的期权以及在授予日后很短时间内即行权的期权来说,一般不用考虑上述影响,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模型与采用其他期权定价模型得出的公允价值结果通常不会有大的差异。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披露本期授予、行权、解锁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六十二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要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公司还应披露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第六十三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分别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股份支付进行修改的,应披露修改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公司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应披露终止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
二、年报分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股票期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汇总——股票期权
示例1 南山控股(002314.SZ)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单位:元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元
于 2019年4月 18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向 61 名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门领导、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授予股份期权约定自授予日起 3年内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标且届时仍在职,即有权以3.91元/股的行权价格在为期3年的行权有效期内分三批购买股份。本计划在6年内有效。
2020年8月27日、2021年8月30日和2023年8月29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本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经三次调整最终由3.91元/股最终调整至 3.71元/股。
3、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示例2 中国移动(600941.SH)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批准采纳了一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本集团符合该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人员(即合格参与者)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以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行使时新发行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 2,047,548,289 股,即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之日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该行权价格是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为授予日。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i) 授予日股份收盘价;及(ii)授予日前前五个交易日,该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盘价。如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被授出的股票期权将分三批解锁如下,解锁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 10 年后结束。该计划下的股票期权需满足相关业绩考核期的若干业绩条件后方可行使:
第一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 40%)将于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可行权;
第二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 30%)将于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可行权;
第三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 30%)将于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可行权。
激励对象为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并无获授股票期权。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第一期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向 9,914 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格参与者授予共计 305,601,702 股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占本公司授予日届时已发行股本的 1.5%。行权价格为每股港币 55.00 元。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第二期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向 10,988 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与者授予合共涉及 607,649,999 股股份的股票期权,占本公司届当时已发行股本的 2.8%。行权价格为每股港币 51.60 元。
2024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期权相关成本为人民币 4.89 亿元(2023 年度:人民币 7.17 亿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中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2.62 亿元。
(a)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其有关的平均行权价格的变动如下
2024 年度,298,580,275 股股票期权满足可行权条件后开放可行权(2023 年度:75,569,164 股)。
2024 年度,已行使股票期权于行权日的加权平均股价为港币 73.41 元(2023 年度:港币 65.36 元)。
(b)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到期日、行使价及各自的数目详情如下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未行使股票期权的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分别为7.3年及8.0年。
(c)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采用二项式模型确定股票期权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等待期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已授出股票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为每股港币4.00元(第一期授予)及每股港币3.28元(第二期授予)。
已授出期权的公允价值估值模型主要参数包括:
注:预期波动幅度根据本公司股份的历史平均每日交易价格波动幅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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